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

手机版         登录    |     注册

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泰兴市:农地流转把五关建三制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15 14:14:58

   “把五关”: 
  

    把好主体资格审核关
。建立由职能部门、村组代表、村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重点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经营投资能力、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土地复垦保证等。

  把好经营规模关。坚持以适度规模为主,防止规模过大带来经营风险。种粮大户经营规模控制在100亩左右,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控制在100-300亩。对工商资本和其他经营主体租赁农地面积实行上限控制,一般不得超过500亩。对过去面积超过500亩的土地流转项目,可在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缩减土地流转规模。

  把好土地用途关。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强化土地用途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把好流转期限关。承包土地流转期限必须控制在土地二轮承包期内,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三年,且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把好流转程序关。所有土地流转项目,都必须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发布信息、进行交易。由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的,须经农户签字同意或书面委托,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强行要求农户对外流转经营。所有土地流转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好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价格及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并由乡镇(街道)经服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和登记备案。

     建三制
 
  建立“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定价机制。土地流转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订价及调整办法。对新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办法,即按照一定数量的稻谷或小麦作为流转金,并以当年稻麦上市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对此前已流转的土地,可通过依法协商的办法,向“实物计租、货币兑现”过渡。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所有租赁农村承包地的土地流转项目,坚持执行“先缴钱、后用地”制度,并缴纳一定的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风险发生后,保证按期支付流出方当年土地流转费用。对现有的从事苗木种植、提水养殖、休闲农业等经营项目,适当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地力补偿金。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建立工作协同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既注重从源头上把关、从机制上完善,又要强化过程把控和跟踪监管,真正把“兴一方产业、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要求落到实处。

电话咨询

0731-83601591

联系我们 信息发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