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浏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完成文件起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等前期工作,近期内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这是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财政厅、农业委、扶贫开发办《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文件印发后,我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可在指定银行办理贷款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