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3月5日报道(记者 赵向往) 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大多与国家级贫困地区重合,尤其是西部、北部退耕区生态环境脆弱但区位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生态安全。按照国家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从2016年起陆续到期。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农林科学院荒漠化治理研究所所长蒋齐建议,国家应制定行之有效的退耕还林长期补助政策,防止农民毁林复垦。
蒋齐说,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农民参与程度最高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第一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多年来,广大退耕农户为了国家的生态安全,拿出土地搞生态建设,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生态产品,让公众分享了生态红利。蒋齐说,退耕户前期虽然享受了国家的政策补助,但从长远来看,以生态林种植为重点(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占比92%以上,新一轮退耕还林已取消生态林、经济林比例限制)的退耕区在国家停止政策补助后,退耕农户家庭收入下降将是必然,尤其是宁夏、陕西、甘肃、新疆等西北省份,难免出现退耕区农民因收入降低致贫、影响精准脱贫进程,同时也因生计问题而毁林复耕。
为了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确保“耕地退得下,农民稳得住,复垦不反弹”,保证青山永驻、绿水长流、江河安澜、可持续发展,蒋齐建议,国家应制定长期行之有效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防止毁林复垦情况的发生。具体补助形式和标准,蒋齐建议,前一轮退耕还林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生态林要尽可能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与管护效益挂钩,政府购买服务;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实行动态、差别化管理,每亩补偿标准保持在1600-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