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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上的“共有人”一定要加女方姓名!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3 10:07:35

  2018年是农村土地确权最后一年,目前,大部分农民也都陆陆续续拿到了确权证书,细心的农民朋友会发现证书里面包含“共有人”一栏,这一栏登记的是家庭成员,日后如果出现宅基地方面的财产分割,这一栏将作为重要依据!

  但在很多农村地区调查来看,多数土地确权证书上只登记了户主姓名,共有人一栏都是空白的,小编在此呼吁: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会促使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价值大大提升,作为家庭成员一定要在登记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尤其是女方!

  首先,没有登记“共有人”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在成年结婚后变成另一方家庭成员,依据自己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土地各项权益既不稳定,也不长久,更难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离婚了,女方不仅得不到任何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还将面临“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有钱不能分”的情况。

   而且女方姓名登记在权属证书上,是国家政策鼓励、提倡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因此,在确权证书,一定要加女方姓名,如果没加,趁现在确权还未结束,可以申报重新登记!

 土地确权登记时,除了户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包括哪些?

 这一点是很多人容易忽视却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一定要注意,你们所认为的不属于家庭成员共有人,实则是属于的,而且直接影响往后的土地继承问题,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等。

  共有人的认定

  一般而言,共有人应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现在大多数家庭通常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有的人已经迁出、外嫁等等,那么这些家庭成员还能不能算共有人呢?

 ①新生儿

 根据我国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②外嫁女

 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但必须选择一方,只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

 ③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

 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仍然依赖于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就认定为原家庭人口,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④进城工作子女

 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在城市工作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确权时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⑤复原回农村的军人

 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者义务兵,复员后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如果在确权登记时,没有把家庭成员写上,该怎么办?

 在土地确权的流程中,地块指认环节完毕之后,会有两次公示机会,如果大家发现确权面积、家庭成员登记有误等问题时,可以进行更改,这个机会是最好的,也是能够进行更改的,等到证书拿到手,发现有误时,也不是没有机会,可以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更改,这是最后的机会,但也是很难做到的,不一定能实现,所以最好在公示期间就发现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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