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渔业法》、农业部令《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办事程序:单位或个人向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窗口受理登记(填写有关信息表格)⇔ 初步审核决定受理或不受理(详见各局有关流转交易告知单)⇔ 组织交易⇔ 办理有关权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
申报材料:
1、《农村资源流转交易意向表》;
2、法人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带原件)或个人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1份。
办事程序:受让方(或出让方)申请并填写《农村资源流转交易意向表》⇔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平台发布供需信息⇔ 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协商相关事宜 ⇔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签订交易委托书⇔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 送村民委员会和市乡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资料整理归档
二、林地、林木经营权流转交易
申报材料:
1、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2、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申请审批表;
4、林权证原件;
5、林权权利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所有流转户身份证、村或村民小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授权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山林应经该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6、规范、清晰的林权登记四至界线地形图(1:10000地形图)
办事程序:
申请⇔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国有集体山应办理《森林资源流转批准书》⇔
送达《邻界人踏界通知书》 林权办派人现场复核、踏界时邻界人要提供林权证、身份证,进行现场踏界拒不参加踏界的应有《通知书》回执联⇔ 参与踏界人在复查表上签字⇔ 如发现有权属争议应先进行确权程序 ⇔ 林权流转交易情况公示(公示期30天) ⇔ 林权办负责人、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证。
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及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
申报材料:
1、权属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2、《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申请书》1份;
3、《转出方承诺书》1份;
4、交易双方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流转交易
申报材料:
1、水库或山塘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复印件;
2、交易水域滩涂地形图、测绘图(标明东南西北经纬度、面积);
3、法人和个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
4、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5、水域滩涂所有者出具权属证明。
办事程序:
水域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提出流转交易申请 ⇔ 农资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受理,建立信息库⇔ 畜牧兽医水产局实地查勘,核实,核实属实⇔ 进行招拍挂,签订协议⇔ 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手续。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01591,0731—83601592,
0731—83601593
投诉电话:0731—83683083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网:www.lynczy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