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2月28日,湘潭市正式出台《关于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守住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主导、强化管理服务为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流转程序、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工作保障等。希望通过建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设立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健全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等途径,提高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电子流转合同签订、动态监管等管理服务功能。并规范了入股或托管、归并布局、发布信息、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土地流转程序。
《实施意见》就政策扶持提出了10条措施,包括赋予经营权能、强化信贷支持、加强风险防范、加大资金奖补、实行项目对接、创新支农模式、保障用地需求、引导有偿退出、加大招商引资、培育经营主体。将在5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中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试点,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对通过合法流转方式流转,并进行合同备案管理,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均可按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担保、保险机构开发土地流转合同担保、保险产品等,鼓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都将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奖补、保费补贴、平台建设、宣传培训等,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全市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今年基本完成,逐步实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轨;加强市、县(市)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落实好编制、人员和经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有效调解和仲裁有关矛盾纠纷,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