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南沿海的浙江温州,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明晰的产权让集体资产活力更强。
在青藏高原的西藏曲水,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地保障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牧业发展。
在岭南大地的广东清远,通过理顺农村治理机制,为村民自治找到了一双“合脚的鞋子”,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松辽平原的吉林九台,通过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探索出了“直补保”贷款模式,破解了农民贷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难题。
如果要选取一个词汇最能代表时代的精神,那一定是“改革”。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自农村发轫,开启了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序幕;而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浪潮下,改革的春风再度激荡在广袤的田野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征程更加波澜壮阔。从美丽富饶的南国到江山多娇的塞北,从鱼米之乡的江浙到雪域高原的青藏,改革的勇气无处不迸发,改革的力量无处不彰显,改革的智慧无处不闪耀……五年来,农村改革踏石留印、蹄疾步稳,不仅为农业农村发展不断积聚着动力、创造着活力,也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夯实了基础、增添了动能。
土地制度改革:既注重公平,又突出效率
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并鼓励说,这是有益探索。习总书记高度重视的土地流转,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环节。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如何规范流转行为,确定流转双方的权责,亟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加以统筹。
为此,中央在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正式发文确立了农村承包地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创新,为推动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一方面要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稳定承包权;另一方面要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放活经营权。
稳定农户承包权,首先要做好确权颁证工作,通过“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在这方面,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确权面积10.5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76%。
而另一方面,则是放活经营权。2014年中央专门印发文件对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行引导规范。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建立了近两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局面已现雏形。
除了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入股、抵押等也是放活经营权的重要方式。2015年农业部在黑龙江、江苏等地的7个县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了一条新路。“两权”抵押改革也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了资金活水。同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制度正在加快形成。
经营体系改革:既培育主体,又创新服务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规模化服务主体和市场化经营环境的培养最为重要。
在四川崇州隆兴镇黎坝村,30户农民将101.27亩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了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聘请了农业职业经理人。依托集体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方式,成功破解了“谁来种地”的难题。
黎坝村的实践正是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缩影,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超过290万家,其中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龙头企业13万家。这都为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经营体系基础。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而在此之前农业部也先后制定了促进和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的意见。
既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也要支持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来,为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多个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目前我国已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提供财政支持。
尤其是2015-2016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26个省份的62个县,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实现了政府、社会、农户三者的良性互动,创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机制,激发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活力。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明晰权属,又完善权能
有恒产者有恒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的版图中,产权的内涵愈加清晰,产权的价值更加深入人心,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由2012年的2.1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9.2%。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资产,却长期面临权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还面临流失的风险。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向全国逐步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标志性事件。
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引导农民发展股份合作的同时,改革也注重完善集体产权权能,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相关权能。
上海市闵行区率先开展了赋予集体资产股份六项权能的探索,将六权细化为“占有、收益”“退出、继承”“抵押、担保”三大子类,分别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实现办法。以抵押担保为例,经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股权抵押贷款,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或由区、镇财政建立的观泉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分担一定风险。
改革成果也非常明显。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6.7万个村和6万个村民小组完成这项改革。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完成改革的村占到95%以上,完成改革的村组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2840亿元,2016年当年分红434.1亿元,改革的作用清晰可见。
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又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改革试点单位。这些地区都从各自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试点方案,确保中央交办的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改革试验区:既敢闯敢试,又落地生根
回望我国改革开放的一路征程,每一次重大制度变革,都不同程度地来源于试点试验,农村改革更是如此。
改革要讲究方法,对那些有实践基础、已经看准了的改革,要加大推进力度;对那些尚 需实践进一步检验的改革,要采取试点引路的办法,降低改革风险。
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业部会同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支持和指导,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中央部署的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事项开展改革探索、先行先试。这是农村改革的“国家实验室”。
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下,农村改革试验区敢破善立,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农民发展需要和利益诉求为导向,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在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为农业农村发展积聚了力量,创造了活力,切实发挥出了改革先行军的作用。
近年来,在农村改革试验区中,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改革典型。广西田东县金融改革推进扶贫开发,安徽宿州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甘肃金昌市金川区开展“以井定田”互换并地,四川成都市探索推广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重庆市永川区开展财政补助资金农民持股,贵州毕节市探索涉农建设性资金“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江苏淮安市洪泽区建立农田水利设施“五位一体”管护机制,湖北秭归县村民自治重心下沉推进“微自治”……这些做法不仅造福了一方百姓,更催化了更大范围的改革探索,试验区的“样板扩散效应”正在逐步增强。
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发展,也伴随着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为使改革于法有据,管理有章可循,相关部门制定了《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建立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向中央改革领导机构报告报备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及试验区退出机制等,提高了改革试验区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试验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成果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试验区的试验成果不断加快转化、落地生根。据统计,农村改革试验区已有涉及40项试验内容的61项试验成果在54件省部级以上政策文件制定中得到相应转化,另有30项试验成果送有关部门供制定政策时研究参考。推出了60个鲜活的改革典型案例,在更大范围产生了示范引领作用。
改革未有穷期,改革一直在路上。38年前,从小岗村燃起的农村改革星火,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而今,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繁荣发展、农民的全面小康,还是要靠不断深化改革。惟有始终秉承不断改革的精神,始终坚持砥砺奋进的情怀,将改革进行到底,才能不断书写三农发展新的华章,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