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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买了房,在农村也有宅基地,属于“一户多宅”吗?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25 09:38:32

 这几年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审批都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控逐渐严格起来。“一户多宅”不仅不被允许,还可能受到处罚。

 因此有的农民朋友就担心,如果在县城买了房,同时在农村也有宅基地,这会不会也属于“一宅多户”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回答,这种情况不属于“一户多宅”。因为县城里买的房子属于商品房,房下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一户多宅”对应的是在农村的一种特殊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修建的宅子,性质完全不一样。

 而且,下面5种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属于合法的:

 合法性“一户多宅”

 1.几处宅子的面积加起来符合一户宅基地申请面积;

 2.在“一户一宅”政策没有出台前就存在的“多宅”;

 3.由于宅基地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多宅”;

 4.合法继承而来的宅基地和农房;

 5.未分户前通过村内宅基地流转来的宅子。

 非法性“一户多宅”

 1.因多余的宅基地申请不到,私自动用承包地修建的宅子;

 2.城镇户口非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及农房;

 3.其他不符合正常宅基地申请流程获得的超过一处的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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